國務院前不久頒布實施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志著我國依法建立起了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反映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高度負責,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為了認真貫徹《條例》,在全社會形成學習《條例》、落實《條例》良好的社會氛圍,日前記者專門采訪了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李九成。
  國家對哪些企業
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主要有: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產企業。上述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對企業發展有什么意義?
  一是有利于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促使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定標準,保證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二是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三是通過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管理,能促使企業不斷保持和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完善安全生產自我約束和保障機制。
  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哪些部門頒發管理?
  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由國家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由國家和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由國家和省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有13項條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如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是否就可以一勞永逸了?
  不是這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的給予什么處罰?
  《條例》19條規定,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的,責令其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